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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要求

第一节建筑工程技术要求——第一小节 建筑构造要求 
近三年分值统计
2017年1分; 2018年7分;2019年3分

考点笔记:
一、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1.民用建筑分类
1.1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 (农民工)
民用建筑 →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 住宅、宿舍等
公共建筑 → 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1.2民用建筑按地上高度和层数分类

2.建筑的组成
(1)结构体系
(2)围护体系
(3)设备体系
3.民用建筑的构造
3.1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实行建筑髙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
①平屋顶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
②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③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3)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设施
地下设施:地下连续墙、支护桩、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等。
地上设施: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架构、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4)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上空
①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②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时,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并不应大于3m;
③3m及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④3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5)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6)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
(7)建筑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建筑洗脸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
③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居住建筑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⑤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浴盆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出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m。
⑥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
(8)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9)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相应的密封材料及构造做法。
(10)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合理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
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应 ≥ 3% ,
采用建筑找坡时,坡度应 ≥ 2% 。
二、建筑物理环境技术要求
1.室内光环境
1.1采光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并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2)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1.2通风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
当不能设置外窗或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3)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2.室内热工环境
(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F0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0的比值。
①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
②建筑物的高度相同,其平面形式为圆形时体形系数最小,依次为正方形、长方形以及其他组合形式。
③体形系数越大,耗热量比值也越大。(即圆形最节能)
(2)围护结构保温层的设置
控制窗墙面积比,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大于0.70;
3.室内空气质量限量
 
三、建筑抗震构造要求
1.结构抗震相关知识
1.1抗震设防的基本目标
(1)小震不坏: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2)中震可修: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3)大震不倒: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 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2.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①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
②柱的震害重于梁,柱顶的震害重于柱底,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记住震害严重的,如“柱、柱顶、角柱、短柱”)
1.3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多层砌体房屋的破坏部位主要是墙身,楼盖本身的破坏较轻。
(1)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构造要求:
①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②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③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④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粱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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