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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版《法规》教材变化达25%,这20个知识点需要注意

2019-09-18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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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因经过上一考试年度(2018年)内容大改之后,2019版考试用书总体修改幅度较小。其中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修订幅度较其他科目稍大一点,约为25%左右(数据来自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涉及相关法律修订引起的内容修订及增减。以下是对该科目考试用书调整又可能出现考题的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汇总,并预测其考核方向。

1、2017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考核方向点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承担人

2、2017年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考核方向点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4、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考核方向点拨】企业净资产的考核指标

5、《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6、2016年9月经修改后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本规定第9条所列资质的(注:即上述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考核方向点拨】时间数字型考题

7、《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 [2017]223号)中规定,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考核方向点拨】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起算规定

9、2017年11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己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10、2016年9月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7类(考试用书2019版,171页)

【考核方向点拨】归类题,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区分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考核方向点拨】考核交底人员

12、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13、《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考核方向点拨】可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亦可作填空式选择题

14、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考核方向点拨】多项选择考程序内容

15、2017年10月国务院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考核方向点拨】作为综合题的备选项

16、根据2016年 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两类。如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等。

【考核方向点拨】案例应用

17、2018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达成后,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考核方向点拨】案例应用

18、2018年2月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0)类行为。(考试用书2019版,375页)

【考核方向点拨】归类题,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区分

19、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核方向点拨】可考核时间,亦可结合案例分析应用

2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考核方向点拨】国家赔偿的时效计算,及其除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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