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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9-08-15 00: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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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91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为收人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人;(3)转让财产收入;(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 租金收人;(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 接受捐赠收入;(9) 其他收入。

收人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四)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人

状况 内容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征税范围

(1) 工资、薪金所得;(2 ) 劳务报酬所得; (3 ) 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 )经营所得(6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 ) 财产租赁所得;(8 ) 财产转让所得;(9) 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 (4) 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 4 )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 5 )项至第( 9 )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扣缴和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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