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消防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广大考生领取,提倡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邮寄发放
考生请于2021年4月22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
我院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未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5)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13591631549
附件及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0632/html/KSY/156040428666341/156040428666341/156040428666341/286663412421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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