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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经济精讲班讲义: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约定

来源:233网校 2017-08-02 08:53:00 字号
摘要: 以下是233网校提供的2016年【精讲班讲义】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约定,习题班、冲刺班正在APP进行独家放送!下载APP查看更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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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三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采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教材列出了9条,此处细部内容均为举例,也就是说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非确定性的内容,了解大概又哪些问题需要约定即可。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违约责任)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无息)退还等。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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