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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重要考点】
1.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判断
2. 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3. 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判断)
4. 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综合的和专业的施工质量控制;
二是指广义的施工阶段项目质量控制,即除了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与基本环节
1、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1.1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和重点。
1.2施工质量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通过施工形成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1.3施工质量在合格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每个项目都可以用)
指适用于施工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
(2)专业技术性依据(每类项目都可以用)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业技术规范文件。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3)项目专用性依据(独一无二)【2016】
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通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联系单等。
3、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1)事前质量控制
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事中质量控制
1)指在施工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
2)包括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是第一位的。
3)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工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4)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1)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
2)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1、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和内容
(1)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
(2)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
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2016】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
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5)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检测标准。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质量记录的要求等。
2、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
2.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应选择那些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一般选择下列部位或环节作为质量控制点:
(1)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环节及隐蔽工程。
(2)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质量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6)用户反馈指出的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2.2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着重记忆书中的例子)
2.3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1)首先,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事前质量预控工作,包括: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与控制参数;编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确定质量检查检验方式及抽样的数量与方法;明确检查结果的判断标准及质量记录与信息反馈要求等。【2015】
(2)其次,要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认真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要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和检查验收。
(3)同时,还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对施工作业质量控制点,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管理要求,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凡属“见证点”的施工作业,如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
2)凡属“待检点”的施工作业,如隐蔽工程等【2014】,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然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过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1、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人)
2、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机)
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1)对施工中使用的模具、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除可按适用的标准定型选用之外,一般需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对其设计方案及制作质量的控制及验收应作为重点进行控制。
(2)混凝土预制构件吊运应根据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预制柱的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3)工程所用的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仅要对其设计安装方案进行审批,而且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必须经专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料)
(1)控制材料设备的性能、标准、技术参数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性;
(2)控制材料、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测试指标与标准规范要求的相符性;
(3)控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的正确性及质量文件资料的完备性;
(4)控制优先采用节能低碳的新型建筑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
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进行检查。
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2019】
4、工艺方案的质量控制(法)
5、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环)
要减少环境因素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主要是采取预测预防的风险控制方法。【2011】
(1)对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地质、水文等方面影响因素,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工程岩土地质资料,预测不利因素,并会同设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如基坑降水、排水、加固围护等技术控制方案。
对天气气象方面的影响因素,应在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紧急预案,明确在不利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落实人员、器材等方面的准备,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与预警。
(2)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控制
根据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处于良好状态。
(3)对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控制【2019】
认真实施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平面规划和施工纪律,保证各种施工条件良好,制定应对停水、停电、火灾、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四、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检查技术准备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2)依据经过审批的质量计划审查、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针对质量控制点,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和控制方法;【2015】
(4)尽可能地提高上述工作成果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等。
2、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计量控制
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
(2)测量控制
1)工程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017】
3)要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2012】
(3)施工平面图控制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2017】
3.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五、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作业质量的控制,首先是质量生产者的自控,作业者能力及其发挥的状况是决定作业质量的关键。其次是来自外部的检查验收监督。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
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就是控制工序活动的各种投入要素质量和环境条件质量。
2)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
3)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1)工序施工效果主要反映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
2)对工序施工效果的控制就是控制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3)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2、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
2.1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意义
施工方是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决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2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程序
自控的基本控制程序包括:作业技术交底、作业活动的实施和作业质量的自检自查、互检互查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质量检查等。
(1)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
施工作业交底是最基层的技术和管理交底活动。
(2)施工作业活动的实施
为了保证工序质量的受控,首先要对作业条件进行再确认,即按照作业计划检查作业准备状态是否落实到位。
(3)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
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的工序作业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查,以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旁站检查、平行检验等。
2.3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要求
(1)预防为主
(2)重点控制
(3)坚持标准
(4)记录完整
3、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3.1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监控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2010、2014】
(1)设计单位
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建设单位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3.2现场质量检查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
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2013、2014】
3)隐蔽工程的检查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6)成品保护的检查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
也称观感质量检验。手段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① 看
例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内墙抹灰的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混凝土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等。
② 摸
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
③ 敲
例如: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磨石、面砖、石材饰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2016】
④ 照
例如:管道井、电梯井等内的管线、设备安装质量,吊顶内连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
2)实测法,手段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① 靠——用直尺、塞尺检查,诸如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
② 量——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等。
③ 吊——检查垂直度,例如,砌体垂直度检查、门窗的安装等;
④ 套——是以方尺套方,例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
3)试验法
① 理化试验
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的测定等两个方面。
② 无损检测
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等。【2013】
(3)技术核定与见证取样送检
1)技术核定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图纸内部存在某些矛盾,或工程材料调整与代用,改变建筑节点构造、管线位置或走向等,需要通过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的,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送设计单位核准确认。
2)见证取样送检
我国规定对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送检的试验室应具备经国家或地方工程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资质;
见证取样送检必须严格按执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六、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1、项目设计质量的控制
2、施工与设计的协调
这个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联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联络。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所有的施工实施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
(3)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核定
(4)设计变更
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都必须先将变更意图或请求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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