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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5

2016年1月25日 / 来源:233网校评论

  以下由233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余款未果,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问题】

  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A)。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3.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D)。

  A.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4.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CD)

  A.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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