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准予注册文件六个月之后才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A.口头说明
B.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C.提交延期申请
D.备案
考试科目:基金从业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参考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准予注册文件六个月之后才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A.口头说明
B.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C.提交延期申请
D.备案
考试科目:基金从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