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 通过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书。
附件:(点击查看>>)
1、浙江省2019年第20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2、浙江省2019年第20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3、2019年第20批遗失补办汇总表.xls
4、浙江省2019年第12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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