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冲刺讲义:第2节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0日

第二节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一)质量合格证书
  对于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
  (二)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数量。
  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一)计量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如下规定:
  (1)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2)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3)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1)均摊法
  定义: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适用情况:每月均有发生的项目。
  例如:为监理人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2)凭据法
  定义: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例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
  (3)估价法
  定义: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
  例如:如为监理人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为监理人提供用车,为监理人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项目。
  适用情况:这类清单项目往往要购买几种仪器设备,当承包人对于某一项清单项目中规定购买的仪器设备不能一次购进时,则需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支付。
  其计量过程如下:
  1)对清单中规定购置的仪器设备分别进行估价;
  2)按下式计量支付金额:
  
  式中F——计算支付的金额;
  A——清单所列该项的合同金额;
  B——该项实际完成的金额(按估算价格计算);
  D——该项全部仪器设备的总估算价格。
  从上式可知:
  ①该项实际完成金额B必须按估算各种设备的价格计算,它与承包人购进的价格无关。
  ②估算的总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款额无关。
  ③估价的款额与最终支付的款额无关,最终支付的款额总是合同清单中的款额。
  (4)断面法
  适用情况: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
  (5)图纸法
  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6)分解计量法
  定义: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适用情况: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与上述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相同。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此外,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根据上述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习题:
  1、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项目,如保养气象记录设备、保养测量设备等,一般采用(  )进行计量支付。
  A.均摊法
  B.凭证法
  C.估价法
  D.分解计量法
  答案:A
  解析要点: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2、单价合同的计量中,监理人一般对(  )方面的项目进行计量。
  A、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C、工程变更项目
  D、施工单位自行增加的项目
  E、返工处理的项目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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