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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年《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免费视频讲解: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2020-08-06 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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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免费视频讲解: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授课老师:王东兴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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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家规范

D.部门规章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法律

(一)《建筑法》

1.建筑许可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先招标后领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汇编内容)

【2019】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A.10日

B.15日

C.1个月

D.2个月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2018】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A.1周

B.2周  

C.1个月

D.3个月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016】关于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

B.施工许可证延期以1次为限,且不超过6个月

C.施工许可证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D.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E.中止施工满6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核验

233网校答案:ACD

233网校解析:B错,施工许可证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E错,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11】根据《建筑法》,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施工许可证应由(  )。

A.施工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

B.监理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核验

C.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

D.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核验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14】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B.3

C.6

D.12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按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包括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两方面。

1)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17】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造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B.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按照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采购的设备,发包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

D.两个资质等级相同的企业,方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

E.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33网校答案:ABE

233网校解析:C错,发包单位不得指定;D错,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按资质等级低确定。

【2016】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B.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C.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其余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D.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A错,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监理工程师王东兴老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精讲班课程视频培训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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