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护士首次、变更与延续注册工作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许可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实施程序: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本单位任用护士注册申请--逐级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再逐级下发
四、承诺期限: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进度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护士执业证书》;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4、继续教育学分证(证明);5、延续注册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由所在医院提供);申请人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
三、实施程序: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本单位任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
四、承诺期限:从材料齐全受理后到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护士变更注册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护士执业证书》;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4、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申请人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由部队医疗机构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的需逐级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实施程序:由拟执业医疗机构提出本单位任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到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
四、承若期限:从材料齐全受理后到作出行政决定3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决定;由部队医疗机构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的从材料齐全受理后到作出行政决定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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