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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年注会必考内容:提供建筑服务、转让和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核算

2022-04-29 1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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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会税法是大多是考生会选择先备考的科目,因为它具有很强的实操性,而且考试难度相对其他科目来说是比较小的,重点攻克几大难点后,考过基本上是没什么问题的。本文所述知识点就是注会税法考试的难点之一,建议收藏!

不同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转让和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核算方式是不一样的,但是不同的计税方法之间又有相似之处。小编将这些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同学们需熟练掌握,提高做题速度及准确率。

一、预征率和销售额的确定

(一)不同计税方法对应的预征率

预征率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筑服务

2%

3%


不动产租赁

3%

5%


转让不动产

5%

5%

3%

【记忆口诀】:

一般计税方法:建2租3转5

简易计税方法:建3租转5

(二)不同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行为

计税方法

预缴销售额确定

销售额确定

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均差额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非房企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
(5%剔税,5%预征,自建全额预缴,非自建差额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均全额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出租不动产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均全额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计税方法

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方法(9%

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额(申报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实际)应纳税额=申报税额-预缴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3%

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额(申报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实际)应纳税额=申报税额-预缴税额=0

【注意】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预收款为计税依据计算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屋交付日

计税方法

预收款方式销售

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

简易计税方法(5%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9%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1+9%)*9%

【注意】: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销售面积

四、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一)单位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中,不动产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抵债等形式取得的,统称为取得“非自建”不动产。

纳税人

房屋类型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单位

自建不动产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转让收入/(1+5%)*5%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1+9%)*9%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1+5%)*5%

非自建不动产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1+9%)*9%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注意】:预缴税款时不区分计税方法,按5%剔税,5%预征。

(二)个人转让住房

纳税人

房屋类型

年限

申报纳税

个人

非自建住房

不满2年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1+5%)*5%

满2年
及以上

北上广
非普通住房

应纳税款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除外

免征

自建住房

免征

五、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一)单位出租不动产---全额确定销售额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方法9%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简易计税方法5%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房屋性质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非住房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住房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预缴

房屋性质

不动产所在地

非住房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住房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会税法是一个既考验大家记忆力,又需要有一定计算能力的学科。在生活中,税到处可见,其本身所包含的范围就很广,需要一点一点累计经验。在学习过程中,很多同学会感觉所有知识点都是考点,出现全背记不住,不背心慌慌的状况。233网校为了让您有效复习,少走弯路,准确把握考试要点,顺利通过考试,精心准备了这份《高频考点速记》电子资料!绝对是注会计最“学霸”的备考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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