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不足一个月,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必备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考点8】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1/2);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企业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考点9】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同时符合)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收购资产、股权不低于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收购资产、股权时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特殊处理方法下股权支付部分的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债权转股权: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处理规定
3、五类方式所得和损失的确认
方式 | 支付对价方式 | 卖方 | 买方 |
特殊重组 | 股权支付 | 不确认所得和损失 | 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非股权支付 | 确认所得和损失 | 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 |
【注意】 (1)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考点10】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15%税率优惠行业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适用条件:该政策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三五)
四、加计扣除优惠
(一)研究开发费
1、境内研发费
企业类型 | 未形成无形资产 | 已形成无形资产 |
一般企业 | 按实际发生额75%税前加计扣除 |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
高科技型 中小企业 | 按实际发生额75%税前加计扣除 |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
2、境外研发费: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2、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
3、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特别提示】这是直接抵免税额,不是所得额,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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