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6日 字号
摘要: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2017注册会计优质课程+精炼习题助你轻松过关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相关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真模拟考试试题

2017年注册会计师最新章节习题免费在线练习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高频考点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 题库免费领
  • 2021注册会计师预习计划表
  • 注会答题闯关赢奖品
  • 2021年注册会计师30天学习打卡
  • 2021注册会计师新人学习礼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