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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担保合同无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26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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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试题练习:(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甲公司控股的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甲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历年真题:注会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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