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初级会计师

第一节 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

4、法律事实:【区分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比如说:地震、生老病死、战争等。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又可以细分为:
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③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物、发现埋藏物等。);
④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5、法的形式和分类:

【注意】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当法律规范冲突时:
(1)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①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②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③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制定机关。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出现了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3)部门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国务院;
(4)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间出现了冲突——国务院;
(5)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之间出现了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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