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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24日 字号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第1题单选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遗嘱继承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代位继承。本题中,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的女儿继承了甲父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B,排除其他选项。

  第2题单选 下列有关赠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

  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C.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D.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

  参考答案:B

  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3题单选 王某死亡,遗产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后,留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原分割结果(  )。

  A.有效

  B.无效,应由甲分得2万元,乙、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 000元

  C.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D.部分有效,应由甲、乙、丙各返还2 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5份重新分割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对象是继承时对胎儿份额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4题单选 下列情形,可以绝对终止债的关系的是(  )。

  A.免除

  B.部分履行

  C.债务移转

  D.债权转让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消灭。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灭债的关系。债务移转和债权转让都只是相对消灭债的关系。因而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5题单选 下列当事人之间可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受遗赠人与遗嘱执行人间

  B.遗失物拾得人与失主之间

  C.迟延受领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D.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只有遗失物拾得人才可能出现无法律上的义务、出于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保管遗失物的情况,所以正确答案是8。

  第6题单选 民法权利体系中,同债权并列为两大基本财产权利的是(  )。

  A.物权

  B.人身权

  C.继承权

  D.知识产权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对财产权基本分类的理解。本题中选项B人身权不是财产权,应先行排除;选项C继承权的概念位阶低于债权和物权,亦排除掉;选项D知识产权在国内一般认为是“二权一体”,既有财产权,又有人身权,不能归入财产权,同样被排除;只有选项A物权是正确的。

  第7题单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B.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

  参考答案:D

  本题中选项D的表述不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第8题单选 某甲与某乙所在单位要评选“先进工作者”,某甲认为某乙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者,为不让某乙评上,某甲散布某乙虚报成绩等谣言,使乙未能评上“先进工作者”。乙因此受到极大精神打击。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某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健康权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侵害人身权的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9题单选 某办公用品公司库存一批针式打字机卖不出去,因资金不能回收,欠银行的借款一直无法偿还。看到该公司快要倒闭了,银行主张:把这批打字机给我们吧,我们就两清了。公司表示同意。该公司与银行的借贷合同消灭的原因是(  )。

  A.提存

  B.代物清偿

  C.行使抵销权

  D.银行免除债务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对象是债的消灭原因及适用条件。债的消灭,又称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的消灭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而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从而使互负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10题单选 下列民事权利中,不能由公民享有的权利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参考答案:B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其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因而选项A被排除。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转让其名称的权利,故选项B符合题意。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选项c不符合题意。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荣誉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可见选项D也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中选项B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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