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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试题之简答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9日 字号

  1.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回答:(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回答: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②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③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回答: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_二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

  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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