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来说:
省级发证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指导监督: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省级发证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发证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例如,某位于湖南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