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继续享有原有待遇:无论职业病病人变更到哪个单位,其原有的职业病待遇(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应继续享有,不得减少。
新单位责任: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原单位义务: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开时,应当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以便新单位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政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跟踪管理,确保其待遇得到落实。
例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患尘肺病而离职,随后加入了一家新的制造企业。新企业了解到该员工的职业病情况后,继续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并确保其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