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
职业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包括在不同岗位上的工作时间。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记录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记录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病诊疗记录: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过程及相关医疗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预防职业病:通过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在发生职业病争议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作为重要的法律证据。
健康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了解和管理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
数据支持:为职业卫生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和政策制定。
例如,某电子厂的一名员工在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中被发现有轻度听力下降。通过查阅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该员工长期从事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作。企业立即采取了降噪措施,并调整了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有效预防了职业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