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点精讲: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
第九章第八节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上述指引所称中小非金融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 企业的非金融企业;所称集合票据,则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 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 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性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 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丕超过10亿元 人民币。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发行文件中应明确披露具体资金 用途,任一企业在集合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均须经有权机构决议通 过,并应提前披露。
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集合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章节考点: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精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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