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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基本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6-01-10 00:00:00 字号
摘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基本要求。更多内容请访问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zq)。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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