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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5-12-28 10:03:00 字号
摘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更多内容请访问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zq)。

  (一)一般性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特定禁止行为

  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3.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4.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违反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从业人员违反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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