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五章考点: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第三,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第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第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第七,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高频考点
下列关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区别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I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II 发行目的不同
III 交割方式不同
IV 所换股份的来源相同
A:I、II
B: III 、IV
C:I、II 、III、IV
D:I、II 、III
答案:D
解题思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2)适用的法规不同。(3)发行目的不同。(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6)交割方式不同。(7)条款设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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