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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6日 字号

第六章第五节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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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基金销售业务的规范包括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销售费用、销售适用性等方面的内容。
  一、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一)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或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三)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基注册登记机构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
  (四)基金销售机构资金流程
  基金销售业务流程分信息流和资金流两个方面。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一)概念与范畴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与备案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事后备案。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发布后报所在地监管机构备案。
  (三)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四)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的除外。
  (五)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声明与风险提示
  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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