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一切资金的总和。
2、政府收入的分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分类标准,政府有4种主要的收入来源渠道:税收、社会缴款、赠与收入和其他收入。
①税收,是政府从私人部门获得的强制性资金转移。
②社会缴款,包括社会保障计划收入和雇主提供的退休福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计划收入。社会缴款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可以由雇员、代表雇员的雇主、自营职业者缴纳,也可以由无业人员缴纳;缴款额与缴款人的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相关。
强制性社会缴款与税收的不同之处在于,如果规定的事件(如疾病和年老)发生,缴纳人和其他受益人有权获得某些社会福利,但缴纳税收并不能使纳税人获得相同的权利。
对于那些缴款额与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无关、并专用于社会保障计划的强制性付款,应视为税收,而不是社会缴款。
③赠与收入,是从其他政府或国际组织那里得到的非强制性的转移。它们是对一国政府自有财政收入的补充,可以是现金或实物的形式。
④其他收入,是指上述三项收入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如使用费和规费)、利息和其他财产收入(如国有资产经营收入)、除赠与以外的其他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自愿转移以及罚金和罚款。
3、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①最小口径仅包含税收收入 。
②较大一些的口径(小口径)除税收收入外,还包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这是最为常用的一个财政收入口径, 该口径不包括政府债务收入、专款专用的政府收入,如社会缴款不应包含在内。我国统计年鉴中对外公布的财政收入即是指这个口径。
③再大一点的口径(中口径),是在公共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④最大口径(大口径),即指全部的政府收入。
4、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①财政集中度,通俗地称为宏观税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
②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 从小到大分别是: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2)公共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
3)公共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GDP的比重 。即政府的全部收入。
5、税收的含义和特征
税收,是指公共机关依法强制收取的、对纳税人不附带直接回报义务的课征。
①强制性。
②无偿性。
③固定性。
7、税制要素(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那些主要因素)
税制要素 | 主要内容 |
纳税人 |
|
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 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 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
税率 |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税率分类1)比例税率: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 3)累进(退)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③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
纳税环节 | 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纳税期限 | 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
减税免税 | 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
违章处理 |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
纳税地点 | 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
8、税收分类
(1)税收收入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2)税收按计量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9、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拉弗曲线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因其提出者为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而得名。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10、税负转嫁的含义: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该税收的最后负担者。税收负担转嫁的最后结果形成税负归宿(补:税负归宿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11、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方式 | 具体含义 |
前转又称顺转或向前转嫁 | 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
后转,又称逆转或向后转嫁 | 在纳税人前转税负存在困难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购入商品或者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给商品或者生产要素供给者的一种税负转嫁。 |
混转, | 纳税人既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又可以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实际上是前转和后转的混合方式。这种转嫁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 |
消转 | 纳税人用减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通过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实际上税负并没有转嫁,而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了。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 |
旁转也叫侧转, | 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
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 | 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土地和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
12、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1)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①如果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则税负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商品不容易转嫁。②如果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负将主要由他人负担,商品较易转嫁。
2)课税商品的性质。一般情况下:①对生产必需品的课税,因对其消费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弹性小,税负容易转嫁。②对非生活必需品课税,因对其消费不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弹性大,税负不易转嫁
3)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4)课税范围的大小。一般情况下:(1)课税范围越广泛,越不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缺乏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变得比较容易,税负容易转嫁;(2)课税范围越狭窄,越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具有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变得艰难,税负难以转嫁。
此外,税负转嫁情况如何还与商品的竞争程度有关。
12、国债含义:国债即国家债务,通常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作为主体,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与私债务相比,国债由于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小、又被称为“金边债券”。
13、国债的种类
1)按照国债发行地域不同,可将国债分为内债和外债。举借国内债务不会因借债而增加国内资金总量,举借外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本国可支配的资金总量。
2)按借入债务到偿还债务的时间长短划分:
短期国债――――1年以内的,最典型的短期国债形式是国库券。
中期国债――――1~10年的
长期国债――――10年以上
3)根据利率的变动情况可将国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与浮动利率国债。
4)根据国债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可将国债分为上市(流通)国债与非上市(非流通)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