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初级会计师

2019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年2月22日 字号

233网校APP更新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电子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均已上线,包含:考情分析+分值分布+考点精析+历年真题+备考技巧,免费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电子书。(打开233网校APP--头条--电子书)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类型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意: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1)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 1 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点击注册>>领取2019年初级会计新人备考(必考点归纳+习题集)大礼包>>

编辑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3步通关,全程备考指导专题

233网校全方位助力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帮助考生提前做好规划,合理安排备考时间,疑难考点各个破破,直击必考点,点击查看2019备考计划>>

  • 2021初级会计答题闯关赢小度/帆布包/笔记本!
  • 2020初级会计考点打卡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网校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